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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检察院提请设立山西省晋城晋普山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议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
人民检察院提请设立山西省晋城晋普山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议
(1985年4月30日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提请,决定批准设立山西省晋城晋普山地区人民检察院,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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