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失效]

  (三)已设置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四)已被诉讼保全或被强制执行,未经受理法院同意的;
  (五)法律、法规及政府禁止交易的。
  第十三条 产权交易可以采取协议、竞价、拍卖、招标等形式转让,实现的方式可以是现金出资购买、承担债务、以货易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形式。其中协议转让可以事先委托产权交易机构促其成交;也可由出让方、受让方事先协议,经产权交易机构审核、签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后生效。

第三章 产权交易程序

  第十四条 产权交易双方进行产权交易,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批准后方可交易。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按有关规定报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经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请市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产权交易的出让方、受让方应按规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交易申请,经登记受理后,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一)产权交易出让方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产权交易申请书;
  2.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
  3.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其他产权归属证明;
  4.转让的批准文件和有关材料;
  5.转让产权的翔实材料;
  6.拍卖破产企业产权的,应提交宣告破产裁决书;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产权交易受让方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产权交易申请书;
  2.资格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3.资信能力证明;
  4.其他需提交的的文件。
  第十六条 产权交易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查验产权交易出让方和受让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及有关证明。
  第十七条 产权交易出让方、受让方委托产权交易机构会员或产权交易经纪机构办理产权交易业务,应当与该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协议,被委托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委托协议办理产权交易业务。
  第十八条 产权交易事先应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也可在交易双方对交易达成意向后进行评估。评估价作为被出让产权的底价。国有资产评估价值须经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集体资产评估价值须经集体经济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土地资产评估价值须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确认。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