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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活动的实施方案[失效]

  10、继续巩固对违停车辆的管理。
  (二)公路交通环境及畅通标准
  1、国、省级公路主干道道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安装必须依照国家标准组织实施。路幅宽度超过24.5米的须划有中心单实线及快、慢车道分界线;路幅宽度超过12米的须划有中心双实线或单虚线。标线必须清晰,标志必须醒目,交叉路口设置清晰醒目的指示标志。
  2、县级黑色路面公路弯道处必须划有清晰醒目的中心单实线。村镇、学校、交叉路口、重要的农副产品集散地必须设置清晰醒目的交通标志。
  3、对全地区的马路工厂、马路仓库、马路市场及其他非法占用道路的临时服务商业网点进行治理,取缔占路工厂、仓库和市场,下大力气解决骑路集市。辖区内县级以上公路不准出现新的骑路集市,原有的大型的骑路集市要陆续建立固定集市并迁离出公路,其中国、省干线上的骑路集市要在年内全部迁离,县级公路上的骑路集市要迁离75%以上。
  4、在全面抓好各条公路管理的基础上,要把我市境内的黑大、鹤大两条国道建设成为文明样板路。加大两条国道控制红线的管理力度,两线边沟外三米内的临时建筑原则上要全部拆除。对于新出现的违章建筑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制止。达到控制红线内无违章建筑和新永久性建筑,标志、标线齐全统一,路产恢复及时标准规范,公路及公路用地内无乱堆乱占,在公路上无打场晒粮。
  5、要结合村、镇文明建设和“五个一”工程采取标本兼治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村屯路的改造管理。每个区、市、县都要在辖区内通过镇街改造的办法有重点地改造3—5段穿镇公路。
  6、未经省政府批准,绝不允许在公路上设置各类检查站、收费站。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检查站、收费站必须悬挂或出示《检查站许可证》,公开收费标准,无“三乱”现象。
  7、公路交通巡逻民警除执行特殊紧急任务外,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必须检查时也不得在同一地点双向拦车,造成人为的道路交通堵塞。
  8、高速公路的车辆按线行驶率达100%;机动车辆的超速率不得超过5%;小型客车驾驶员及前排乘员系安全带率达100%。
  9、高速公路不得出现行人和不准行驶的车辆;高速公路内除固定的停车场和服务区外,不得出现各类农副产品交易现象。
  10、在划有中心隔离线和快、慢车道线的国、省级主干道上,各类机动车辆需按线行驶,按线行驶率达85%;机动车其它违章率不得超过10%。
  四、治理整顿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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