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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活动的实施方案[失效]

  (一)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及畅通标准
  1、运用交通指挥控制系统,实现交通管理手段科学化、现代化。
  2、在原有已开通车辆单行线的基础上,要合理渠化道路交通,继续扩大单行线网络,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条件,科学调整主次干道交通流量、流向,逐步实现主要交通干道右进右出的单向交通流向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平面交叉,减少道路拥堵,积极采取路口渠化和路段增设车道的方法,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建立市内主干道机动车专用框架网络,发挥现有道路快速运行功能。提高与一、二级干道相衔接的10条支干线的通行条件和通行能力。
  3、在道路交通管理中,贯彻公交优先的通行原则,规划公交车辆及职工通勤客车站点、线路,核发通勤班车牌照,并制定相应的优先通行措施。要对一、二级道路的公交车辆进出站设立专用停车站位,并划线限制其它车辆停靠,使公交车辆进出站秩序良好,乘客上下安全。
  4、一级主干道沿线的交叉路口年内须划设人行横道线;设置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须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备。二级主干道在设置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须划有行人通过路口的人行横道线;设置行人通过路口的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备须达70%以上。
  5、结合我市路街光明工程,加强对高尔基路、胜利路、五四路、黄河路、长江路和几大广场的放射状路街交通秩序的整治与管理。加大对竣工后的滨海路北段、胜利路西段、西南路中段、中山路黑石礁段、南大厅至付家庄路段、马栏河上游北侧路和红凌路等7条路街的管理。结合我市道路大修工程,搞好施工期间全市主要支干道的疏导与三、四级马路的秩序管理。
  6、要对繁华商业区及交通枢纽地区的马路工厂、马路仓库、马路市场及其它非法占用道路的临时商业网点进行清理、整顿,恢复道路原有功能,年内分别通车5条路段。
  7、要在主干道繁华路段或商业网点集中地区增建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已开通的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行人通行率须达100%。
  8、市区施划交通标线的51条道路机动车辆遵守信号率达100%,机动车辆按线行驶率达100%;车辆通过主干道平均时速不低于30公里,车辆通过信号灯控制交叉路口的时间不超过3次绿灯间隔周期;非机动车辆遵守信号率达98%,非机动车辆按线行驶率达98%;行人走人行天桥率、地下通道率达100%,行人走人行横道率达85%,行人遵守人行横道信号灯的比率为90%。
  9、引进国外先进管理手段,运用交通标线强化道路秩序管理。各种交通安全、指示标志标线,应齐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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