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8月13日 实施日期:2009年10月1日)废止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
在全市开展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活动的实施方案
(1997年4月21日 大政发〔1997〕34号)
为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安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省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1997〕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组织领导
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加速我市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学济南交警活动,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充分利用、科学渠化现有道路,积极改善道路条件,提高城市车辆通行速度,改进交通民警执勤方式,创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努力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一名副市长为组长,由市公安局、建委、城建局、教委、交通局、工商局、公用局和公安交警支队为成员单位参加的大连市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负责组织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的治理整顿、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二、治理整顿的时间、步骤
全市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工作从1997年3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治理整顿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从3月1日起至3月31日为准备阶段,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治理整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从4月1日起至10月31日为道路交通常识及法规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阶段;从11月1日起至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区、市、县和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并迎接省政府检查。
三、治理整顿的目标
通过集中统一的治理整顿,增强全市道路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提高道路利用率,改善静态交通设施,使全市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安全、高效,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得到较大的改观。其具体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