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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8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18日)废止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
(1997年3月12日 大政发〔1997〕23号)


市人民政府:
  1996年我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经过全体管理工作人员和广大公安民警的不断探索和努力,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市城乡一体化管理体系得以全面正常运转,各项管理工作已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有序化的轨道,有力地配合了“严打”斗争,为我市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的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仍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如外来“三无”人员屡遣屡返,法制建设尚不完善等。为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管理,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就如何做好1997年外来人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外来人口管理工作正规化、有序化的建设步伐。各级党委、政府要立足于长远建设,始终把外来人口管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实行一票否决权。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好与坏,应作为各级政府的政绩来考核,特别是那些外来人口管理工作比较薄弱地区,要拿出具体对策,动员各方面力量,切实解决好本地区的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深化各项管理工作,真正把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对外来人口租赁房屋的专项治理工作。鉴于当前我市外来人口租住房屋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管理工作难度大等特点,要作为重点进行专项整治。此项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外来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房地产、规划土地、城建、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和驻军参与,抽调力量,成立出租房屋整治专门机构,负责全市清理整顿出租房屋工作。在清理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对出租房屋户一律实行《出租房屋治安许可证》和挂牌制度,对那些不符合治安管理规定条件,不愿承担治安责任和未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出租转租房屋的,要坚决取缔,不听劝阻而又屡教不改的,要给予曝光和处罚,以规范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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