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
《教育法》第
十三条规定,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行政表彰奖励。
(十四)市房地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根据
《教育法》第
三十三条规定,将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解困规划,统筹考虑,优先安排。
(十五)市规划土地局的主要职责
根据
《教育法》第
六十四条规定,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十六)市文化局主要职责
1、根据
《教育法》第
五十条规定,社会公共文化设施、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2、根据
《教育法》第
五十二条规定,组织社会文化机构开展有益于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教育活动。
(十七)市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
1、根据
《教育法》第
五十条规定,广播、电视台(站)应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
2、根据
《教育法》第
六十六条规定,对发展卫星电视教育,应给予优先安排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