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根据
《教育法》第
十九条规定,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农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2、根据
《教育法》第
二十三条规定,采取各种措施,为扫除农村文盲、巩固扫盲成果创造有利条件;
3、根据
《教育法》第
四十七条规定,为学校组织学生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五)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根据
《教育法》第
五十八条规定,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六)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根据
《教育法》第
十条规定,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
(七)市体育运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根据
《教育法》第
四十四条规定,完善体育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八)市劳动局的主要职责
1、根据
《教育法》第
十五条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职业学校进行综合管理;
2、根据
《教育法》第
十八条规定,采取措施,制止用工单位招收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