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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旅游业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星级饭店不得超越评定的星级进行攀附性广告宣传。
  第二十九条 饭店旅游部的业务范围,只限于组织本饭店散客在本市范围内的旅游活动。

第五章 旅游涉外定点单位

  第三十条 实行旅游涉外定点接待制度。餐馆、商店、车(船)公司(队)、医院等申请旅游涉外定点,须经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批。非定点单位不得接待境外旅游团队。
  旅游涉外定点标志和证书由市旅游局统一制作和颁发。
  第三十一条 旅游涉外定点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标准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
  (二)有经考核合格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
  (三)有适合接待旅游团队的服务项目;
  (四)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标准的安全和卫生条件。
  第三十二条 旅游涉外定点车(船)公司(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严格遵守交通、治安法规,健全行车(船)安全管理制度,保持车(船)技术性能完好、外观整洁。
  第三十三条 旅游涉外定点单位实行标准化服务质量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旅游局制定。
  第三十四条 旅游涉外定点单位每年由市旅游局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复审。经复审不合格的单位,将取消涉外定点单位资格。

第六章 旅游市场检查

  第三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是指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化娱乐等服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旅游经营者必须执行有关经营管理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
  第三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检查。旅游市场检查内容包括:
  (一)旅游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旅游区(点)游览秩序;
  (三)对旅游者服务质量;
  (四)旅游设施设备完好情况;
  (五)有无不法经营行为;
  (六)安全、卫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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