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承包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指标:
火灾指标分为特、重大火灾事故,百元以上火灾次数/万人,火灾损失(元)/万元总产值三项。三项指标中有一项突破即视为不合格。具体指标由市防火安全承包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按年度下达。
(二)工作指标:
1、各区、市、县:
(1)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主管领导要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召开全区性的消防工作会议,全面开展防火安全承包责任制工作。
(2)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消防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在进行城镇规划和新建、改建各项工程时,能会同消防监督机构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并与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同时建设、同时完工和同步管理。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城乡消防设施建设和公安消防队(站)业务装备等重大问题。消防经费有保障。
(3)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组织体系,并能发挥作用。防火安全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给政府当好参谋。要制定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伍和义务消防队伍相结合的城乡消防体系的规划,并在一、两个开发小区和建制镇开展建立各种消防队(站)的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推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没有能力组建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以及街道、乡镇,都要建立自防自救组织,切实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4)消防法制建设工作做得好。能制定地区性的消防安全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能采取坚决措施,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及时研究整改重、特大火险隐患,认真追查处理火灾事故。
(5)能把消防宣传纳入本地区的社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树立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典型。
2、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
(1)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分析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和消防监督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协调和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适时部署和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开展防火安全承包责任制。
(2)消防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健全,督促、协调各企事业单位组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加强对现有消防队的管理,并督促企业落实消防队的人员、器材装备及经费等重大问题,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
(3)掌握、督促、协助企、事业单位整改重、特大火险隐患。杜绝新的重、特大火险隐患和重大违章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