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办公室为庆祝其国庆或其他重大活动举行招待会,我市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可酌情应邀参加,参加人员规格和人数由市外办掌握。
七、办公室在办公室以外举办邀请中方人员参加的电影(含录像)招待会,影片(含录像带)需提前一周送市外办审查,经同意后方可放映。我市有关部门应邀出席的人员和人数由市外办掌握。
八、办公室可以举行新闻发布会和记者招待会,但一般应在其办公室内举行。如在办公室外举行,需征得市外办的同意。各新闻单位和记者个人收到办公室直接发达的请柬,应先弄明情况,出席与否应商市外办后统筹安排。
九、我市新闻机构就一般业务采访办公室领事官员,可根据确有需要,以我为主,对我有利的原则,报市外办审批。所提问题涉及双边或多边关系以及国内外敏感问题,由市外办报上级机关批准。
十、办公室为庆祝本国国庆、重大节日、配合本国领导人来访,或因其它理由要求派领事官员在我市电台、电视台发表讲话,或在我市报刊发表文章,除中央有关部门另有指示外,一般应予婉拒。如遇特殊情况,由市外办请示中央主管部门。
十一、办公室邀请我市有关部门人员出席由其组织的集会、座谈会和讨论会,应邀人员应及时请示主管机关的领导,并经市外办同意后方可出席。
我市有关部门一般不邀请办公室领事官员出席本单位组织的集会、座谈会和讨论会(包括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展览会),确因工作必要需邀请其参加的,应征得市外办的同意。
十二、办公室领馆成员未经与市外办联系或安排直接进入我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并要求参观,该单位应以不便安排为由予以婉拒。
办公室领馆成员要求参观三资企业(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可与企业直接联系,是否安排,由企业自行决定。
十三、办公室索要我市工业、农业、商业、文教卫生、科学技术、人口、人民生活等方面资料,可向市外办提出。凡已公开发表的,一般可以提供。索要发明创造资料,两国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无协议的,一律不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