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体规划
(1996年12月2日 大政发〔1996〕133号)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整个社会系统为了实现控制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的目的,由各种防范要素构成的相对稳定的旨在消减危害社会安定各种因素的有机整体,也就是能够从整体上对社会治安进行有效控制的社会防范机制。从1986年开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开始运作建立适应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经过10年的实践,这个体系已初具规模,较好地维护了我市的社会安定。但是,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还不适应我市社会发展需要。
第十九次全国公安会议和第十八次全省公安会议明确提出,“九五”期间要“建立城市治安防范控制体系”,它完全符合我市“九五”经济发展规划和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为了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我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治安环境,提出“大连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体规划”,争取用三年时间,使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经过十年的努力,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一些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
一是治安力量系统社会化进程加快。通过精简机关、政府增编等途径,加强了公安专门力量建设。特别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和组建巡警以来,公安机关的专门工作力度大大增强,对社会治安的控制能力明显提高。同时,大力推进治安工作社会化。积极发展和完善治保会、保安服务公司、治安服务站、城乡专职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治安管理工作。目前,这些群众治安力量共有9万多人,在社区防范、安全保卫和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是信息指挥系统初具规模。市公安局以“110”报警台为核心,建立了信息指挥中心;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建立了指挥调度室;派出所设接报警基地台,配备了计算机和文字传真机,形成了三级联网的信息指挥系统。同时加强了公秘结合的情报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广泛推广报警设施全市一级防护单位技防覆盖面已达到100%,提高防控能力和信息反馈能力。
三是法律规范系统日趋完善。近年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就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外来人口管理、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群防群治工作等发布实施了20多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时解决了治安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法律、政策性问题,使我市的防控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是公安装备系统科技水平较高。公安计算机系统已经全面启动,县(市)、区公安局(分局)配备了192台计算机,市区108个派出所配备了计算机,实现了常住人口、交通、消防、外管、刑侦等方面工作的微机化管理。完成了无线警备电话的改造和有无线的组网。同时,全局新增和更新警用车辆487台,配备了现代侦查设备,快速反应能力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