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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实施<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根据《规定》和市政府发布的实施办法,养犬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承办,各有关部门协助、配合。在实施准备阶段,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市公安局负责起草《大连市实施〈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办法》,经市法制办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发布;负责犬牌、犬证、各种法律文书、表格的印制,犬笼、犬夹、犬套、麻醉枪、捕捉犬执法队制服等各种必备物资装备的购置;负责设立收容犬的留检所。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舆论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以各种形式,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发动工作。
  (三)市财政局先期垫付养犬管理启动资金100万元,用于法制宣传和犬牌、犬证制作以及法律文书、各种表格印制,购置捕、灭犬工具等项费用支出。收取的养犬登记、注册费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纳入财政管理,主要用于养犬管理工作。
  (四)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兽用狂犬疫苗的供应,做好对准养犬预防接种、登记和发放《犬类免疫证》准备工作。
  (五)市卫生局负责组织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和防疫注射,狂犬病人的诊治及疫情监测工作。
  (六)市城建局负责犬在户外活动时的环境卫生管理。
  (七)市工商局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并研究《规定》实施后的犬类交易问题。
  三、实施时间和步骤
  (一)6月上旬,召开成立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预备会议,落实领导小组人员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会后成立领导小组并全面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市政府将发布《大连市实施〈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办法》。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通过发表消息、请领导讲话、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规定》和市政府的实施办法。养犬管理启动资金拨付到位。6月20日以前,各区、市、县政府养犬管理领导机构要全部建立起来。
  (二)6月中旬到月末,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各区、市、县政府主管领导和养犬管理机构会议,部署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市和各区、市、县要划定城市市区内和市区外的范围,制定市区外养犬登记费、注册费标准。要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由公安派出所牵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对辖区内居民养犬户逐户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本辖区内现有养犬户及各种犬数,申请养犬户数。单位养犬的,由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摸底。与此同时,犬类预防接种、犬免疫证和犬准养证、犬牌、各种法律文书、表格准备就绪,捕捉犬的各种装备全部到位,建立执法队和犬类留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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