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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人口机械增长管理实施细则

  (四)小学及幼儿园所需教师,中师(含中专)以上学历,小学教师不超过40岁,幼儿园教师不超过35岁的。
  第八条 属于夫妻两地分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调入:
  (一)一方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二)拟调入一方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居1年以上的;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分居2年以上的;具有中专学历,分居3年以上的;其他分居5年以上的。
  (三)在开发区的一方符合以下条件,分居二年以上的:
  1.市以上劳动模范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工作三年以上、以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2.残疾人或因公负伤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患有严重慢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3.属于在区内居住的父母身边的唯一子女的。
  第九条 户籍在开发区身边无子女的离退休人员(男60岁、女55岁以上),可以照顾调入一名有工作的子女(包括配偶)。
  第十条 军队驻地在开发区,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官家属,可以调入。
  第十一条 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要求回开发区定居的,以及侨务统战政策规定可以照顾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第十二条 接收安置留学回国人员,须是出国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出国前虽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但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
  第十三条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按市政府每年制定的毕业生政策接收。
  第十四条 调入工人,须是急需特殊工种的工人、技师以及急需专业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工人,年龄不超过35岁。
  第十五条 五大行业(矿山井下、森林采伐、野外勘探、盐业、海洋捕捞和远洋运输)招收新工人按国家规定执行;技工学校招收特殊工种新生,上报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六条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大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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