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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抚顺市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办法》的通知

  (二)坚持经常性走访慰问活动,及时了解退休职工的困难和要求,为他们排忧解难;
  (三)关心退休职工的生活和健康,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使他们颐养天年;
  (四)组织退休职工学习卫生保健科学知识,增进他们的身心健康;
  (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使退休职工增加乐趣,陶冶情操;
  (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扩大服务领域,逐步满足退休职工的需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简称市退委会),是市政府对全市退休职工实行管理服务的领导机构。市退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总工会,为市退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条 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退休职工管理服务,维护退休职工合法权益,指导全市退管组织开展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其基本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退休职工工作方针、政策,管理退休职工队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代表退休职工参与制定有关退休职工工作方面的政策、办法,督促落实党和政府有关退休职工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三)综合反映退休职工工作的情况和退休职工的意见、要求,维护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退休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进行形势任务和道德法制等宣传教育,组织退休职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五)指导各级退管组织办好为退休职工服务的经济实体和福利设施;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收好、管好、用好退休职工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 县、区、局(含公司)也应建立退委会,配备干部负责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应根据退休职工人数配备相应的干部,负责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退休职工管理活动经费从以下三个方面筹集: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事业单位提取;
  (二)从退管组织兴办的经济实体利润中提取;
  (三)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赞助。
  第十四条 企业应按政府的规定,按时足额提取和上缴退休职工管理活动经费,保证退休职工活动的开展。上交省、市的活动经费,委托银行代为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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