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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抚顺市企业富余职工和失业职工再就业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6)文化主管部门对从事文化娱乐业的,免收管理费一年。
  十一、企业富余职工与所属企业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由企业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二至三倍发给安置费。对已参加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待遇。保留劳动关系的企业富余职工,自谋职业有特殊困难的,有条件的企业应给予扶持。
  十二、鼓励企业富余职工到外埠、乡镇、私营、合资等企业就业或从事临时性工作。凡从事临时性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保留原企业职工身份。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富余职工应按有关规定向企业交纳必要费用,并由临时用工单位为其缴纳失业、养老保险费,也可由原企业为其缴纳,其失业或退休时分别享受失业和养老保险待遇。
  十三、失业职工自谋职业后,可凭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劳动部门将其应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一次性发给本人,作为开办资金。
  十四、企业富余职工参加各类职业技术培训,结(毕)业时,劳动部门可为其免费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颁发技术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本人重新就业后,在培训学习期间所支付的培训费用,劳动部门可在不超过300元标准内据实补助。
  十五、鼓励富余职工到苦、脏、累、险岗位就业,凡到这类岗位就业的富余职工,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其提供咨询服务、办理求职登记、推荐介绍、办理用工手续。
  十六、在城市总体规划内,凡以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和失业职工为主创办的各类市场,城建、规划、土地、公安等部门应积极扶持,优先办理各种手续,并酌减各种费用。
  十七、企业应积极组织富余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富余职工的素质和竞争上岗的能力。对富余职工进行转岗培训,所需培训经费由企业自筹,确有困难的,经劳动部门审核可给予适当资助。各级劳动部门开办的就业训练中心应在培训场地、师资、教材等教学方面为企业培训提供方便。
  十八、鼓励现有的办学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举办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加强对失业职工和企业富余职工的技能开发,增强竞争就业能力。凡经劳动部门审核批准的,可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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