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确保个人所得税应收尽收
个人所得税具有纳税人广泛、税源分散等特点,需要有关部门、单位与地方税务机关通力合作,加强对税源的控制。文化、公安、工商、劳动、边检、海关、金融、外经等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演职人员、外籍人员,在国外工作的我国公民等人员的有关纳税资料;邮电、交通、公用、城建、渔政、卫生、教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做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凡是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代收代缴的税款,都要责无旁贷地认真完成。对在各类集贸市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凡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以市场主办单位为扣缴义务人,负责代收代缴,并实行按期征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扣缴单位的管理,对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按有关税收法规规定处理。
三、广泛深入进行税法宣传,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国家和个人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重要经济杠杆,直接涉及个人的切身利益。教育引导公民增强依法纳税意识,提高纳税的自觉性,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搞好
《个人所得税法》的宣传和辅导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舆论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
《个人所得税法》,使这一税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有影响、有教育意义的纳税典型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对偷税、抗税行为要有选择地予以曝光。通过长期不断地进行税法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纳税风气和税收环境。
四、落实各项征管制度,加大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力度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各项征管制度入手,逐步扩大征收面,加大征收力度。要进一步加强税源控制,尽快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纳税监控体系。要选择一些高收入行业,试行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加强对高收入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取得经验后大力推广。要继续完善和逐步推行个人应税收入申报纳税制度,尤其注重加强对中国公民境外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要采取措施,充实力量,下功夫抓好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消灭漏管户。对外籍来连人员纳税情况要进行全面调查,在此基础上推行双向申报制度。
五、加强群众举报和税务稽查工作,坚决打击偷税抗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