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行企业兼并。积极支持经济实力强、经营水平好、信誉等级较高的企业以承担债权、债务等方式对相关企业或其他企业予以兼并,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或重组。
5.实行租赁经营。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可采取租赁经营的方法,以契约方式将企业有期限、有条件地交给承租方经营。要在准确核定企业资产,制定合理的租赁条款基础上,通过公平竞争,选择承租者。承租者要按期交纳租金和一定比例的风险抵押金。
6.强化资产保值增值承包。要在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将过去的产值、利润承包改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承包。完善承包制的重点是强化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要健全承包指标体系,把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一项主要指标列入承包合同。要强化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择优选择承包者,实行风险抵押承包,及时上缴承包金。加强监督机制,每年要审计一次,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7.推行企业出售。对小型、微利、亏损等乡村集体企业可以将产权以多种方式出售。出售的方式可以竞价出售、定向出售、整体出售、分块出售;可以出售给外方或集体及个人。同等条件下,企业内部职工有优先购买权。
8.实行依法破产。对少数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企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批准后,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破产。
各区市县领导要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努力探索适合我市乡村集体企业发展的改革新形式、新办法。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选择部分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努力探索、完善企业法人制度,使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完善企业内部配套改革
乡村集体企业深化改革要走“三改一加强”(改革、改组、改造,加强企业管理)的道路,实行综合治理。企业内部管理要按照改制后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配套改革。
完善领导体制和民主管理制度。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三会四权”(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分别行使所有权、法人财产权、监督权和经营权)制衡治理机构。要强化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同进,还要健全、完善企业的约束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和民主决策机制。
要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要按照财政部颁发的《
企业财务通则》和《
企业会计准则》,建立适合于本企业的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特别要落实好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乡镇局、地税局关于全市乡镇企业年终利润分配若干问题报告的通知》(大政办发〔1996〕1号),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分配与积累的关系,努力增加公共积累。要强化法人代表的法人意识,充分行使自主经营权,完善用工制度,形成企业职工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就业机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完善用人制度,提倡能者上、庸者下,不拘一格选拔人才,采取招聘、引进、定向培养等方法,建立一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家队伍,努力提高乡村集体企业整体素质;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强化乡村集体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要通过完善企业内部配套改革,建立乡村集体企业新机制,重塑乡村集体企业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