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粮食进出口接运总公司的国家储备粮加工、储、运业务属政策性业务,可按照国家政策性业务的管理方式办理。其余经营性业务要按照商业性经营的经营管理方式办理。
商业性经营单位要按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原则开展业务,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其正常的经营业务,更不得随意抽调其资金。
大连市粮油检测站是专门担负全市(包括各县、市、区)的粮油质量检测任务,认定粮油质量等级的事业单位,要在主管部门领导下独立开展粮油检测业务,经费主要由财政部门拨付。
大连市所属各县(市)、区的国有粮食部门也要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有关两条线运行的原则精神,合理划分政策性业务单位和商业性经营单位。各县(市)、区国有粮食政策性业务单位主要有:县(市)、区级粮库、粮管所和军供站。由于各县(市)、区地域广阔,如属管理上的需要,须将一部分农村粮管所和粮库划分为政策性业务单位,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财政的情况自行确定,报市财政局、粮食局备案。
各级承担政策性业务的国有粮食企业在保证完成政策性业务的同时,要积极开展附营业务和多种经营,但附营业务和多种经营不得影响和妨碍政策性业务的执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动用政策性粮油赚取收入;商业性经营企业,接受政府委托,需代理一部分政策性粮油业务时,政策性业务要优先安排。
市、县(市、区)两级粮食局是粮食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后,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保证市、县(市、区)两级粮食局机构完整,强化政府对粮食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各级粮食局既要组织好粮食政策性业务,又要负责对搞活商业性经营进行指导和协调,从宏观上调控粮食市场,做好粮食工作。
三、政策性业务和财政补贴方式范围的标准
国有粮食企业承担粮油政策性业务并发生政策性亏损时,其政策性亏损由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弥补,企业不承担政策性亏损。国家专项储备粮油费用、贷款利息补贴,中央应负担的军供粮油补贴以及应由中央负担的其他粮油政策性补贴,省政府委托的省级储备粮油费用和利息补贴,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委托的粮油政策性业务所需的费用,由两级财政分级负责补贴,或通过粮油购销价差解决,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各级政府决定。目前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应负担的粮油政策性补贴包括:地方政府储备粮油费用、利息补贴;按规定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军供粮油补贴;国家定购粮价外补贴;按市政府规定应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负担的其他补贴。
政策性业务应由财政负担的开支,由各级财政和粮食部门具体规定补贴项目,逐项核定政策性补贴和代理费用的标准,对政策性业务实行定项、定额补贴。补贴和代理费用标准本着补足价差、费用和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并随费用和价格变化及时调整。经核定的政策性补贴和代理费用,超额不补,节余留用。各级财政应承担的政策性补贴不准拖欠,不准出现新的粮食政策性挂帐。政策性补贴的拨付方法,市本级按现行办法不变,各县(市)、区的政策性补贴的拨付办法由各县(市)、区财政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