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有粮食系统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方案
(1996年5月31日 大政发〔1996〕5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通知》(国发〔1995〕15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粮食部门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的通知》(辽政发〔1995〕24号)的要求,以“统一领导、两线运行、明确职责、分别核算、稳定市场、搞活经营”为原则,结合我市粮食系统实际和地方财力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的划分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凡属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委托和授权的业务为政策性业务,主要包括:国家定购粮的收购、调拨;城镇居民基本口粮及部队、大中专在校学生、农村需救助人口的粮食供应;水库移民口粮的供应;中央、省、市四级政府储备粮的储存、调运;政府定价、定量销售、加工生产和平抑市场粮价的粮食吞吐;各级政府委托的粮油代购、代储、代加工业务。政策性业务范围以外的业务统属商业性经营。
地方储备粮油的数量、品种、入库价格及供应城镇居民基本口粮的批零差率由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审定。地方储备粮油的数量、品种及入库价格一经市财政局、粮食局确认后,任何企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运用和调整,由市财政局、粮食局共同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二、政策性业务单位和商业性经营单位的划分
根据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范围划分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大连市内政策性业务单位包括:国有市第一、第二、第三粮食储运工业公司;大连粮食工业总厂、大连油脂工业总厂;市第一、第二、第三粮油食品供应公司。
政策性业务单位内部还要进一步划分政策性业务部门和商业性经营部门。各粮食储运工业公司的政策性业务主要有:国家定购粮的收购、调拨;政府储备粮油的储存、调运;城镇居民基本口粮的加工和批发销售。各粮油食品供应公司的政策性业务主要有:粮政管理;居民基本口粮的零售供应。粮食工业总厂和油脂工业总厂的政策性业务主要有:国家储备粮油的收购、加工和调运储存;城镇居民基本口粮口油的批发销售。上述单位政策性业务范围以外的业务为商业性经营。
大连市内商业性经营国有粮食企业包括:大连粮食进出口接运总公司、市饲料公司、市粮油贸易公司、米米米宾馆、市粮油物资经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