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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乡镇企业争创名牌产品、明星企业和明星企业家活动方案

  5.环境保护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获得“花园式企业”称号,连续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10分)。
  6.积极引进外资、技术、设备、人才和管理经验等效果显著的(10分)。
  7.企业广告意识强,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企业和产品宣传,在厂区设立广告宣传(10分)。在市、省、国家级宣传媒介进行广告宣传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
  8.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金,缴纳贷款利息,资产负债率低于65%(含65%),按规定上缴利润和管理费(10分)。
  9.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企业“两个文明”建设成果显著(10分)。获市、省、部和国家光荣称号的企业加5分。
  10.个别企业达不到规模,但销售收入、上交税金和创利进入全市乡镇企业同行业前5名,也可以推荐评选乡镇明星企业,由市评选委员会统一掌握评选。
  (三)明星乡镇企业家评选条件
  1.企业家所在企业必须是明星企业,其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实交税金100万元;企业集团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实交税金250万元;出口企业出口交货值达到1500万元、实交税金80万元;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实交税金30万元(30分)。
  2.重视产品开发,名牌意识强,获市乡镇企业系统名牌产品(15分)。获市以上名牌产品(优质工程)加5分;获部以上名牌产品(优质工程)加10分。
  3.企业家所在企业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发展外向型经济成绩突出,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15分)。
  4.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重视企业科技、文化建设,积极培育企业精神,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理想、信念和优良作风,企业凝聚力强,具有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代企业家的高尚品格(15分)。
  5.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解放、锐意改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15分)。
  6.担任厂长(经理)、董事长连续三年以上的现职人员,业绩突出,深受企业职工和主管部门信赖,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10分)。
  二、评选办法
  1.名牌产品评选由企业提出申请,各乡镇企业办和区市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推荐,经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初评后报市评选委员会。
  2.市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考核,依据名牌产品评选条件进行综合评价,达到100分(含100分)以上,确认为名牌产品。市乡镇企业名牌产品每年评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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