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乡镇企业争创名牌产品、
明星企业和明星企业家活动方案
(1996年4月3日 大政发〔1996〕26号)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激励乡镇企业争创一批名扬国内外的名牌产品,造就一批高水平的明星企业,建立一支过得硬的明星企业家队伍,扶持一批效益好、贡献大的重点企业,推动我市乡镇企业上水平、上档次、上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市政府决定在全市乡镇企业系统开展争创名牌产品、明星企业和明星企业家活动(以下简称“一牌两星”活动)。
一、评选条件
对名牌产品、明星企业和明星企业家分别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名牌产品评选条件
1.企业按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产品实物质量水平达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先进水平;企业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认真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并按照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15分)。
2.产品已经投产鉴定,质量稳定,具备完善的检测手段,国家、省、市三级质量监督检查三年内无不合格产品;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样本;有注册商标(20分)。
3.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好,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覆盖面广,产销率达到95%(30分)。达到98%加5分;达到99%加10分;达到100%加15分。
4.产品在市场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用户中有良好的信誉,两年内无质量投诉,建立了完善的跟踪服务网络,售后服务好,并进行产品广告宣传(20分)。在市、省、国家级宣传媒介进行广告宣传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
5.凡生产实施许可证及安全认证产品的企业,应取得生产许可证、通过安全认证,食品企业应取得卫生许可证,行业上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符合行业的有关规定(15分)。
(二)明星乡镇企业评选条件
1.产品技术含量高,产销率达到98%,创税金、利润率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积极依法缴纳税金,贡献较大(15分)。
2.有市级乡镇企业系统名牌产品(优质工程)或出口产品(10分)。市以上名牌产品(优质工程)加5分;部以上名牌产品(优质工程)加10分。
3.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出口企业出口交货值达到1000万元,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15分)。
4.企业改革成果显著,机制灵活,管理水平高,达到市级先进企业标准(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