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要对育龄群众或“三结合”经济组织申请的各类致富项目给予照顾。对有特殊困难的,要视情况减、缓、免交管理费。要充分利用集贸市场的条件,优先安置下岗或待业的育龄群众就业。
劳动部门要及时向有富余人员的企业或所在街道提供就业信息,要优先安置实行计划生育的下岗职工和待业人员。在农村招工时要优先招收计划生育家庭的劳动力。
卫生部门要为妇女儿童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生殖健康、妇幼保健、避孕节育技术和其他卫生健康服务,普及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科学知识。
宣传、文化、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部门要认真搞好“三结合”的宣传报道。要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三结合”工作的经验和“少生快富奔小康”的典型,并把“三结合”同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活跃城乡文化生活,倡导文明健康的社会风气。
妇联、共青团要把开展“三结合”同开展“双学双比”、创“四有”青年等活动结合起来,鼓励和引导广大妇女和青年积极参与发展经济,走少生快富文明奔小康的道路。
计划生育部门要在进一步落实“三为主”方针,确保人口计划完成的基础上,积极推广“三结合”,当好党委、政府参谋,注重调查研究,制定措施,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参与对各部门履行职责的检查、督促和协调工作。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作用,在做好计划生育方面的优质服务、搞好孕前型管理的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向广大群众做好生产、生活方面的服务,帮助有关部门把“三结合”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基层。
其他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积极支持“三结合”工作,并要根据自身的职责范围,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方便和优惠。市政府每年要对各部门在“三结合”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以推动“三结合”工作健康发展。
五、加强领导,真抓实管
各级政府要把“三结合”工作作为政府行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三结合”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三结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各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关系,形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合力。主要领导要把“三结合”工作作为“亲自抓、负总责”的一件大事,亲自出面解决“三结合”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要切实解决“三结合”工作中的资金投入问题。各级政府要根据“三结合”的需要,适当调整现有的农业发展项目、资金和规模,使之向计划生育的家庭适当倾斜。有条件的地区要根据“三结合”的需要,每年安排部分资金作为“三结合”活动资金,用于扶持经济贫困地区的乡村和计划生育家庭建立致富项目和生产技术培训。要广开渠道筹集“三结合”发展基金,用于帮助、扶持建立致富项目、发展生产,通过低息投放、定期收回、滚动使用的良性循环来推动致富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