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连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1996年1月25日 大政发〔1996〕1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4〕99号、〔1995〕38号、〔1995〕4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成立大连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陈政高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 张本金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吴永安 市工商局副局长
洪祖培 市科委副主任、中科院研究员
委 员 李淑英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行长、高级经济师
沈海生 市房地产局副局长
孙大功 市仓储局副局长
夏尊铸 市工商联副会长、高级工程师
王喜龙 市贸促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