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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拟定的《天津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后初中办学标准》和《天津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后小学办学标准》的通知[失效]

  (十五)学校要创造条件,积极实施《天津市普教系统实行校长负责制方案》,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颁布的《天津市农村地区初中、小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有明确的管理目标和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有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质量分析、工作总结。
  (十六)学校要制定明确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做到定期检查、考核和评估。要有健全的教师业务档案和教学工作规范。
  (十七)学校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学校管理严格控制学生流失的若干规定(试行)》(津教字〔1990〕33号),按市统一要求实行大学籍管理。学籍管理及奖惩资料齐全,在校生年巩固率要达到规定标准。
  (十八)学校要尽一切努力做好后进的转化工作,力争各年级留级率低于3%。
  (十九)学校的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要有专人负责,分类造册,借用建卡,充分利用。教师演示和学生分组实验课要开齐、开足,要有实验记录。
  六、领导班子
  (二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有事业心,坚持改革,勇于开拓,团结合作,作风正派,以身作则。
  (二十一)领导班子成员熟悉教育工作,精通业务,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必须符合规定学历。
  (二十二)领导班子成员要把主要精力用于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上,并做到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参加教研活动。
  七、教师队伍
  (二十三)按市教育局规定的编制标准配齐教师,且学科结构合理。学校对教师有近、远期培训计划,85%以上的任课教师学历达标或取得专业合格证书,并在此基础上依法参加继续教育。
  (二十四)教师要有较高的师德修养,自觉做到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潜心钻研教育理论和教材教法,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八、校舍、设备和经费
  (二十五)校舍布局合理,做到美化、绿化、净化。校舍建筑面积和质量符合市规范标准,达到“十室两配套”。“十室”,即教室、办公室、图书阅览室、体育卫生室(可分设)、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理化生实验室(要分设)、语音教室、劳技教室、电化教室(或合班教室),有条件的可设计算机室。“两配套”,即操场、围墙、校门及必要附属房屋配套,劳动实习基地及科技活动场所配套。
  (二十六)要按标准配齐仪器设备。国办中学、四轨制以上的乡办中学按国家教委《中学理科教学仪器和电教器材配备目录》、《全日制初级中学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中的一类标准配备,不足四轨制的学校按二类标准配备。体育器材按国家教委制定的《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配备。劳动技术课教学器材根据我市劳动技术课教材内容,按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中学劳动技术课教学器材配备目录》中的一类标准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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