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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拟定的《天津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后初中办学标准》和《天津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后小学办学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1月29日)停止执行(原因: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拟定的《天津市农村地区
 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后初中办学标准》和《天津市农村
 地区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后小学办学标准》的通知
 (1994年8月12日 津政发〔1994〕41号)


有农业的区及各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教育局拟定的《天津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后初中办学标准》和《天津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后小学办学标准》,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目前,我市农村地区已经基本普及了九年制义务教育,达到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卫委、农委、教育局关于〈天津市农村地区实现小学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天津市农村地区实施和实现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的规定,实现了全市“八五”期间实施义务教育的第一步战略目标。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的天津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后初中和小学的办学标准,是我市实施义务教育的第二个战略目标。到本世纪末,我市农村中、小学办学水平要逐步达到“六化”即校舍建设标准化,校园基地园林化,仪器设备现代化,教育教学科学化,师资队伍优良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分期分批,逐年推进。要以乡(镇)为单位,在全乡(镇)的中、小学全部达到办学标准后,由乡(镇)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申报。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由市人民政府命名为九年制义务教育办学规范乡(镇),并予以表彰、奖励。各区、县要积极努力,扎实工作,争取在本世纪末前全部达到九年制义务教育办学规范区、县的目标。

      天津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后初中办学标准

  一、办学方向和教育思想
  (一)要严格依法治教,保证当地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并完整接受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
  (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安排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促使学生全面发展,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宗旨贯穿于学校各项工作之中。
  (三)学校能够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和培养目标,不断改革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使学生既能学到科学文化知识又能学到从事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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