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对残疾人实行照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城市住宅建设开发、危陋平房改造中,对残疾人住房的拆迁,安置以及残疾人所在单位分房时,同等条件下,在地点、楼层上要给予照顾,需要集资的,对残疾人困难户也要给予一定照顾。
  五、铁路、公交、民航、地铁、渡口等单位对残疾人进、出站(场),上、下车和登机、下机要提供优先服务,对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盲人凭有关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包括专线)、地铁和渡船;残疾人存放自行车和专用车一律免费。
  六、残疾人观看电影、戏剧、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的,影剧院、体育场(馆)可准予优先购票;残疾人在全国助残日(每年五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和国际残疾人日(每年十二月三日)、聋哑人在国际聋人节(每年九月份的第四个星期日)、盲人在国际盲人节(每年十月十五)购票时,票价减半。
  七、残疾人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只限盲人)、国际聋人节(只限聋哑人)游览公园的,免收入园门票;平日购半票入园;行动不便的双下肢残疾人,可携带手摇式或手推式轮椅车入园。
  八、残疾人凭证就医,实行挂号、门诊、化验、取药、收费“五优先”,须住院治疗的应优先安排床位。
  九、全市的收费公厕,对残疾人免费。
  十、加强对重残户的生活照顾,街、乡(镇)残疾人联合会、居委会(村委会)要共同配合,做好工作。粮、煤、副食、液化气、房管等有关部门对管界内的重残户,实行上门服务,为其生活提供方便。
  十一、司法部门要及时为需要服务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发生诉讼时,如生活确有困难,由本人提出申请,可依法减免律师业务费、诉讼费等有关费用。
  十二、公安部门对残疾人申报解决异地配偶户口的,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应优先解决。
  十三、保险部门要为残疾人开办优惠险种。全市各福利企业都应为残疾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目前条件还不具备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在一、二年内为残疾职工投保。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