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协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内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4年3月10日 津政发〔1994〕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经协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内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内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天津经济发展的战略决策,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内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一)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目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方位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要求,把更大规模地开展对内招商引资,作为我市加快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振兴天津经济的一个重要举措。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发挥和提高我市中心城市的辐射力、吸引力和集散力出发,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向全方位、高层次、宽领域、纵深化发展。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无论是工业、农业、第三产业还是城市基础建设和外向型经济发展,哪个领域都可以,项目不分大小、地域不分远近、合作不分先后,都要千方百计提供方便,搞好服务,力争把资金引进来。
二、基本任务:
(三)围绕我市总体发展要求,即1997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提前三年实现翻两番;用5至7年时间,把市区成片危陋平房基本改造完毕;用8年左右时间,把国有大中型企业嫁接调整改造一遍;用10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滨海新区。努力做好对内对外全方位开放这篇大文章,进一步扩大内联招商引资规模。
(四)积极争取国内各地区、国务院各部委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军办企事业单位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我市投资兴办各类经济实体;与本市企事业单位联合投资兴办合资、合作项目,或共同利用外资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五)在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鼓励吸引内资投向能源和基础原材料的开发项目;大中型企业嫁接改造项目;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创名牌产品项目;治理或利用“三废”的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港口、交通、邮电通讯、供气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