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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建委、计委《关于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是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和有专业特长的人才进入小城镇开展科工贸服务和兴办各种产业,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应给予重奖。鼓励城市工矿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小城镇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协作和合作进行技术人才培训。小城镇建设试点单位,可以自定引进项目、资金、人才的优惠政策。二是各有关部门应支持小城镇提高科技水平。市科委在星火计划的安排上要优先考虑试点镇。三是要在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础上,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使60%以上的回镇初、高中毕业生再接受1至2种职业技术教育,80%以上中、青年职工接受岗位培训。
  (七)完善规划
  在现有规划基础上,组织市级专业部门、大专院校和有关专家帮助试点镇抓紧修改、完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各种规划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使规划具有超前性、科学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六、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小城镇建设,是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农村第二、三产业相对集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加快我市农村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途径。对此,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列入议事日程。市小城镇建设协调小组,负责全市小城镇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对小城镇建设负全责,区(县)、乡(镇)行政一把手是小城镇试点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鉴于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区、县人民政府都要确定一名主管区、县长挂帅,组建区、县和乡、镇两级负责人参加的小城镇试点建设办公室,负责小城镇试点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在11月中旬,制定试点城镇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领导、优惠政策、总体目标和分步实施计划等),报市小城镇建设协调小组审查后执行。各有关区、县在抓好试点的同时,也要搞好面上的小城镇建设和村级建设工作,使其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三)总结交流经验。市小城镇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作好追踪调查与研究;要对试点城镇的有关干部进行培训、考察;不定期地如开现场会,交流经验,开展竞赛;有计划地进行专题研讨,提高小城镇建设的运作能力;要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我市小城镇试点的进度,以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
  (四)建立奖惩制度。由小城镇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小城镇试点建设的奖惩办法,经协调小组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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