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1月29日)停止执行(原因: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建委拟订的
《天津市一九九四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1994年1月25日 津政发〔199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计委、建委拟订的《天津市一九九四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对已确定的66项重点建设项目,全市各有关单位都要顾全大局,集中力量确保重点,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做好配套服务;各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缩短建设工期,杜绝浪费,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计划要求完成任务,以尽早发挥投资效益,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天津市一九九四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
一九九四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提高经济素质和经济运行质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一年。抓紧抓好重点建设,加大投资强度,高质量、高效率地建设一批重点工程,是实现我市改革开放大突破、经济建设大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重要条件。一九九四年市重点建设项目主要安排是: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的重要项目;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方面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重要技改项目;已对外签约、经济效益好的三资企业项目;增强城市载体功能、发展第三产业、改善人民生活的主要项目以及为四十三届世乒赛顺利举行直接配套的必需项目等。
按照以上原则,经与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一九九四年全市重点建设实施项目66项,其中基本建设项目27项,总投资191亿元,一九九四年安排投资约62亿元;更新改造项目25项,总投资63.6亿元,一九九四年安排投资约26.8亿元;三资企业项目14项,总投资6.2亿美元,一九九四年安排投资约2.3亿美元。另外,为了做好一部分项目的扫尾工作和前期准备工作,我们还安排了重点收尾项目8项,重点预备项目14项。
为了确保今年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投资安排要优先保证在建重点项目及其配套工程,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不得挪用重点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