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完善水利固定资产管理体系。水利部门占用的固定资产和土地要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水行政主管部门负有管理责任,要依法管理使用,使其保值增值。对大量的农村水利设施,也要逐步做到明晰产权关系,加强管理,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对防洪、防海潮等社会公益型工程,要按有关规定征收防洪工程维护费;对城市生活和工业供水、水电等生产经营型工程,要逐步做到按成本计收费用;对农业灌溉等有偿服务型工程,也要通过加强经营管理,逐步提高自我维护和改造的能力。要采取积极措施保护水利设施,制止发生水利固定资产损坏和无偿转移的现象。
(八)开展优质高效的水利服务。要通过调整发展战略和完善产业结构,扩大水利服务领域,深化水利服务内容。要在抓好水利设施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巩固区(县)、乡(镇)、村三级水利服务网络,并下力量提高水利服务质量。
(九)加快科技兴水的实施工作。切实加强水利科研工作,抓好科研成果的普及推广,重点放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节约用水等方面的研究应用。引进新技术,建设具有现代先进科技水平的水文、水保监测和防汛预警预报指挥系统,努力提高水利全行业的科学技术水平。
四、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
(十)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尽快按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
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核订计收水费,并纳入全市正常的物价管理轨道。
(十一)发展壮大水利经济。鼓励水利部门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和设备优势,面向市场,开展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以增加水利以水养水、自我发展的能力。各级政府对水利综合经营的发展要给予积极支持,并在财税政策上给予适当照顾。
(十二)搞好水利企事业单位改革。有条件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都要实行企业化管理,并逐步创造条件向企业过渡。已经过渡为企业的单位,要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各项制度的改革,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五、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水利事业
(十三)水利是为全社会服务的产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我们要从人口、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水利,在全体人民中牢固树立水患意识,调动全社会大办水利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把水利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切实加大水利建设的力度,宁可少上几个项目,也要把水利建设搞上去。要认真研究制订加速水利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协调部门关系,形成整体优势,坚持不懈地把水利事业推向前进。各行各业要从全局利益出发,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顾全大局,团结治水,积极为水利建设出力献策。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和参与水利建设,为水利事业尽义务。水利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要继续发扬引滦精神,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加速我市水利事业的发展,推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进程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