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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利事业发展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利事业发展的决定
 (1994年11月1日 津政发〔1994〕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发展水利是治国兴邦的百年大计,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为加快我市水利事业的发展步伐,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作如下决定:
  一、水利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一)建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初步形成了具有防洪、排涝、引水、蓄水、供水、灌溉、发电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工程体系,对提高我市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迅速发展,水利建设滞后的状况越来越突出。水利工程老化失修,城市防洪标准低,引滦入津输水工程亟待完善配套和维修,农业生产经常受到旱涝灾害的威胁。水利设施的现状已经成为制约天津城乡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直接关系到我市的改革开放和加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水利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把水利放在与能源、交通同等重要的位置优先加以发展的重要决策,我市水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水利基础产业的重要地位,坚持防汛排涝和供水用水两手抓的方针,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兼顾、团结治水的原则,强化设施建设和产业管理,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全面服务。
  (三)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水利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提高城市防洪标准。以增强城市防洪能力为中心,集中进行“三河一线一挡”的整治,即着手海河干流、永定新河、独流减河、西部防线和海挡等骨干工程的建设,形成保护城市安全的防洪屏障。同时开展蓟运河治理,落实北大港水库以南子牙河以北新的行洪道工程,进行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等,把天津市城市的防洪标准尽快提高到可防五十年一遇洪水的标准。
  ——强化城市供水服务功能。完善配套,提高标准。要建成引滦入津穿新倒虹、规划实施尔王庄水库增容工程;加快供水设施的维护、修缮以及部分设备的更新改造;建设滨海新区供水系统;配合国家实施南水北调,按时完成我市承担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建设任务。
  ——改善农村水利条件。增加农村自备水源的调蓄能力,兴建新的供水、灌溉、排涝工程;改善北部地区灌排条件,解决南部地区和山丘缺水问题;结合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建立,建设一部分水利设施完备的稳产高产农田;配合农村小城镇建设,发展一批乡镇集中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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