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等九部门拟订的
《天津市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1994年8月12日 津政发〔1994〕42号)
各县及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委等九部门拟订的《天津市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
开展绿色证书(即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工程,是推进科教兴农,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农业部的部署,我市从1990年开始进行试点工作。已有3337人参加培训,其中85%的人员经考试、考核获得了结业证书,并在生产实践中发挥了较好作用,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
为进一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必须加快提高广大农业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4〕41号)要求及市农村工作会议确定的培训规划,拟从1994年起在我市农村广泛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施绿色证书工程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建立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相结合,紧紧围绕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开发项目,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来进行。要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由点到面逐步展开。
二、培训目标
从1994年至1998年,用5年时间培训10万余名农民,平均每年培训2万人,达到农村每10户中有1名农民获得绿色证书。
其中,农学专业培训1.7万人,平均400至500亩耕地有1个持证人;
果树专业培训2.3万人,平均每30至40亩果树有1个持证人;
蔬菜专业培训2.3万人,露地栽培蔬菜平均每100亩有1个持证人;保护地栽培蔬菜平均每10亩有1个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