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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拟订的《天津市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失效]

  (十三)市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和执行产业政策时,要考虑贫困村,尤其是于桥水库库区的特殊性,适当给予支持和照顾。
  (十四)以提高效益为核心,改革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方式。
  ——扶贫专项资金和于桥水库库区生产发展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必须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的原则。
  ——坚持有偿与无偿相结合的原则。市原来投放到县的无偿扶贫专项资金不再收回。库区生产发展基金到期收回后,仍留在蓟县用于扶贫周转使用。
  ——资金的投向,必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于桥水库库区生产发展基金要重点扶持库区1993年人均纯收入在600元以下的村、户发展生产。
  ——扶贫资金和库区生产发展基金要坚持按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的审批、管理、监督制度。
  ——对于桥水库库区生产发展基金中的有偿资金可收取占用费,其标准由市财政局确定。所收取的占用费,原则上要列入库区生产发展基金,用于发展贫困村经济,不可挪作它用。
  ——严格扶贫资金的审计制度,严禁挤占、挪用,违者必究。
  ——扶贫专项资金、于桥水库库区生产发展基金和信贷资金的管理办法,由市农委、市财政局和农行市分行分别制定,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五、组织与领导
  (十五)恢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议由副市长朱连康任组长,陈钟槐、梁文忠任副组长,成员分别由市计委、农委,市财政局,农业银行市分行,市水利局、民政局、乡镇企业局、农林局、水产局的主管负责同志及扶贫任务重的蓟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督促和检查全市的扶贫工作;安排扶贫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扶贫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制定促进本计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扶贫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具体日常工作由农委负责。扶贫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原则。扶贫任务重的县、乡政府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为第一责任人,要把扶贫工作的成效,作为衡量县、乡、村干部政绩的主要标准。
  (十六)要加强有扶贫任务的县政府扶贫办公室的职能。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实施本地区扶贫脱贫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政策资金,组织推动落实。要选配思想解放、事业心强、密切联系群众的得力干部负责此项工作。
  (十七)要加强贫困村级领导班子的建设。通过充实调整,把贫困村的领导班子建成有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的坚强堡垒。要有计划地组织贫困村干部到富裕村挂职学习,到外地参观、取经,开阔眼界,提高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要从县、乡选拔一批精明强干、吃苦耐劳、联系群众的优秀干部去特困村任职。
  (十八)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积极鼓励贫困村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从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禁锢中摆脱出来,找准脱贫致富的路子,靠改革、靠开放、靠勤劳尽快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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