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有计划、因地制宜地发展乡镇企业。重点发展六大行业,即服装、陶瓷、农产品加工、电子、建筑劳务和商饮服务。
三是引导没有条件办企业的村、农户,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带资带劳,到投资条件较好的小城镇实行异地开发,兴办第二、三产业。
四是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五是在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放手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股份合作制经济。特别在于桥水库库区要大力发展庭院经济。
六是兴办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经济实体,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带动群众脱贫致富。
七是依靠科技,吸揽培养人才。大力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优良品种。继续抓好科技扶贫示范点,探索各种模式的科技扶贫路子。继续进行智力开发,有计划地举办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对青壮年农民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建立激励机制,吸引各类人才,稳住现有人才,培养新型农民。
四、政策与资金管理
(九)对贫困村继续酌情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继续免征贫困村企业所得税和乡镇企业管理费。国家征收的乡镇企业流转税的返还问题,由市财政局与有关县研究具体办法。
(十)为确保本计划的实施,我市用于扶贫的各项资金一律延续到1997年,并集中一部分投放在重点扶持的于桥水库库区。即从1994年起每年安排于桥水库库区生产发展基金400万元(市水利局300万元,市财政局70万元、市民政局30万元);市农委每年安排一定的扶贫专项资金;农业银行要积极给予信贷扶持,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贷款。
(十一)为解决好于桥水库库区大多数群众的困难和特困户的实际问题,稳定库区局面,按照国家对贫困地区农民因粮食提价而增加的负担给予适当补贴的精神,对蓟县于桥水库库区群众平价口粮放开后的差价款,由市财政补贴50%,其余部分由县酌情补贴。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县两级财政具体研究解决。已经执行的50万元煤价补贴,继续实行。对市财政补贴的粮、煤差价款,由蓟县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贫困村、户的经济发展情况,提出调整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办法,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传达到基层,增强补贴款发放透明度。对宝坻县尔王庄水库库区迁建村的粮食差价补贴,按市财政对于桥水库库区迁建村的补贴办法执行。
对于桥水库库区极少数需定向救济的特困户,以市民政局每年拨付的30万元库区生产发展基金作为专项生活救济资金,由市、县民政部门掌管使用。不足部分由蓟县政府适当解决,以确保特困户的基本生活需要。
(十二)对贫困村和贫困户需求的扶贫贷款,要从实际出发,在保证效益的前提下,贷款条件可以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