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1月29日)停止执行(原因:阶段性工作结束,自行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四部门
《关于解决我市纺织行业存在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994年8月26日 津政发〔1994〕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计委、经委、财政局、劳动局《关于解决我市纺织行业存在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市各有关部门要从资金、扩大纺织品出口、减轻企业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积极支持纺织企业的改造、转产和安置富余人员,帮助纺织工业尽快走出困境。全市纺织系统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对市纺织局拟定的〈天津纺织工业调整方案〉的批复》(津政函〔1994〕32号)要求,在市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振奋精神,艰苦奋斗,主要通过自身的努力,重造天津纺织工业。
关于解决我市纺织行业存在问题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解决棉纺织行业存在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3号)精神,针对我市纺织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搞好压锭改造,调整产品结构
纺织行业是我市的一个传统行业,由于多年来投入不足,致使装备落后。目前,市纺织局所属六大四小棉纺织厂有棉纺锭65万锭,其中国家明令淘汰的解放前和“1”字头的陈旧落后纺锭19.2万锭。根据市政府批转的《天津纺织工业调整方案》,计划在三年内,利用国家压锭改造政策和资金,压缩落后纺锭,到1996年末,将现存解放前生产的和“1”字头的旧纺锭全部压缩淘汰掉。除1993年已经压缩的旧纺锭外,1994年至1996年再压缩17万锭。
为了保证压锭改造计划的落实,由市经委会同市纺织局及有关银行积极向国家经贸委、国家金融部门争取压锭挂钩资金。利用争取到的这部分资金,改造棉纺行业清花和钢丝设备,更新FA系列和宽幅、超宽幅无梭织机,配备自动络筒机,使优质高档纱的比例达到50%以上,无梭织机品种比例达到60%以上。改造后,棉纺行业的装备及产品居国内领先水平。
有压锭任务的企业,要力求做到压缩落后纺锭,产品升档、增值;同时,要做好转产、跳产、开办第三产业、安置富余职工的工作。市各综合部门、金融部门要从外部条件上予以支持。
二、切实做好富余职工的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