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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拟订的《天津市一九九一年继续深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七、关于地方宏观管理和其他配套改革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继续完善总额分成的财政包干体制,实行复式预算。全面推行征、管、查分离的税收管理办法。根据国家部署,做好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出台以及提高零售营业税率的准备和实施工作。要逐步充实健全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着手进行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和界定产权归属,研究建立按照国有资产价值总量考核企业的指标体系和方法。要制订配套政策,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
  (二)改进计划体制。改进指令性、指导性计划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计划程序和严格的计划决策责任制,探索建立地方宏观调控体系。积极做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改革试点工作。改变现行的按生产能力和投资限额划分项目审批权限的办法,实行按产业政策,分行业、分产品确定项目审批权限。
  (三)加强银行融资和金融调控职能。继续完善我市资金调度网络,建立健全专业银行内部经营机制,根据地方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充分发挥融资功能,实行差别利率,扶优限劣。组建城市信用社联社。组建交通银行天津分行。积极争取建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引进外资银行。继续发展资金市场和外汇调剂市场,扩大发行融资证券。在一些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建立财务公司。探索建立证券市场及交易所的途径,研究管理办法。配合住房制度改革筹办住房储蓄和住房信贷。积极帮助企业清理“三角债”,同时加快推行商业信用票据化的步伐。
  (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一是要制订、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稳定和壮大科技队伍,把全市各方面的科研力量协调起来,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发挥天津科学技术优势。二是深化科研院所的内部改革。三是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组织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搞好全市性科技协作攻关。四是鼓励技术出口。
  (五)继续调整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促进个体、私营以及中外合资等多种经济成份的适当发展。与此同时,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包括发展非全民所有制的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信息咨询业等。
  关于农村改革,按照市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组织实施。
  八、加强对改革的领导
  (一)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改革工作的具体指导,要从是否有利于生产发展、经济繁荣,是否有利于全局的稳定,多数群众是否能够承受等方面,来研究确定改革措施出台的步骤及时机,掌握改革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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