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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拟订的《天津市经济体制改革“八五”规划和十年设想》的通知[失效]

  同经济中心和沿海城市的地位、作用相适应,要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发展金融事业,逐步把我市建设成为北方金融中心。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领导和管理,建设中央银行领导下的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完善专业银行的内部机制和经济调控职能,建立健全专业银行的经营责任制,逐步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资产风险管理制度。组建交通银行分行;争取建立合资银行、引进外资银行;适当发展城市信用社,建立城市信用社联社;在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二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有效运用利率、准备金、再贷款、汇率等金融手段,促进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结构调整。三是逐步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完善同业拆借市场和外汇调剂市场;发展证券交易市场,建立证券交易所;鼓励发行债券、股票,扩大区域间的资金融通,广泛筹集社会资金;鼓励居民储蓄;与住房制度改革配套,开办住房储蓄、住房信贷和建立住房储蓄银行。四是积极筹办同城清算中心;创造条件建立京、津、唐清算中心,逐步建设异地清算系统;逐步实现支付工具票据化。
  (五)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天津市是一个老工业基地,老工人多,老企业多,为保证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工作,必须及早谋划并迈出重要步伐。要根据社会共济和自我保障的原则,逐步改革职工养老、待业、医疗保险制度。这项改革可分三步走:前两年调查研究,制订方案,组织试点或局部实行;再用三年调整充实,向面上推开;后几年进一步完善、健全。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实行不同形式的养老保险;在农村建立费用由个人交纳和集体互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二是扩大和完善城市职工的待业保险。将目前对国营企业部分职工实行的待业保险,逐步扩大到国营、集体以及其他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八五”前两年,根据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重点研究解决关停企业和老企业合资过程中待业及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待业保险制度要与劳动力管理、开发多种经营、组织转岗培训、发展劳务市场等统筹规划,配套实施,形成一个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灵活的待业一再就业机制。三是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合我市情况的医疗保险制度。
  (六)住房制度改革
  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原则和方向是在有计划商品经济原则指导下,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促进资金良性循环,加快住房建设和解决住房问题的步伐。
  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要本着总体设计、分步实施、以解决低租金为基本内容起步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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