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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乡镇企业局、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八五”期间进一步发展我市乡镇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大力推进乡镇企业向外向型经济发展
  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要努力发挥乡镇企业在扩大外贸出口、增加创汇能力等方面的生力军作用,充分利用郊县作为我市三个开放地带(滨海地区、市区和郊县)之一的有利条件和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机遇,使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有个较快的发展。
  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与外贸部门的联合,鼓励兴办更多的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农贸联合企业,依托外贸公司,组织建立一批出口产品生产集团和生产基地。要积极开展“三来一补”业务,加快产品“内转外”步伐。已有出口产品的企业,要搞好产品的更新换代和新产品的开发,有条件的要向系列产品发展;没有出口产品的骨干企业,要积极开发出口产品。在完成本市出口任务的前提下,支持乡镇企业多渠道、多口岸出口,努力开发边境贸易。“八五”期间,市里每年将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重点外向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的贴息补助,并继续采取一些必要的扶持措施。
  要广泛开展与国外的经济合作,大力兴办三资企业。凡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符合国家和市里产业政策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其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权下放给区县政府,其他配套权力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随之下放。
  四、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
  乡镇企业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全市的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进行产品的适应性和开发性调整。调整的原则是:确保一批为大工业配套协作、支农、创汇和畅销的名、特、优、新产品和人民生活必需品;扶持一批替代进口、开发利用当地资源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节能降耗的高、新技术产品;并转一批质次价高、滞销积压、高能耗、高物耗严重污染而又一时无法治理、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长期亏损的企业。各区县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出切合实际的企业调整和发展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在调整产品结构的同时,要引导乡镇企业逐步进行组织结构的调整,向集团化、群体化发展,提高规模效益。凡年产值一千万元,年利润一百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产品列入市指导性计划,生产所需原材料纳入市物资系统供应渠道。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发,重点是扶持发展村级以上的企业,以壮大集体经济。
  要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一方面根据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的需要兴办农副产品的储藏、保鲜、包装、运输、加工等综合利用项目,促进农副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一方面继续发展建筑、劳务、商业、信息和饮食服务业,不断提高第三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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