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1月29日)停止执行(原因:阶段性工作结束,自行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乡镇企业局、
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八五”期间进一步
发展我市乡镇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1991年11月4日 津政发〔1991〕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委、乡镇企业局、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八五”期间进一步发展我市乡镇企业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八五”期间进一步发展我市乡镇企业的意见
“七五”期间,我市乡镇企业得到迅速发展,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天津市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精神,现就“八五”期间进一步加快我市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八五”期间乡镇企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八五”期间我市乡镇企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是:继续贯彻“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和“城乡结合,整体推动”的发展战略,坚持城郊型、外向型的发展方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大力推进科技进步,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整体素质,促进乡镇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八五”期间的奋斗目标是:在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乡镇企业发展目标。“八五”末,全市乡镇企业总产值要达到四百二十亿元,比“七五”末增长100%;总收入达到三百七十五亿元,利税总额达到四十二亿元,分别比“七五”末增长150%、110%;乡镇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八十亿元,比“七五”末增长150%。
二、进一步发展更广泛的城乡经济联合
“八五”期间,城乡联合要向更高的层次、更紧密的程度发展。城市工业要继续大力支持乡镇企业,乡镇企业要努力为大工业服务。要把乡镇企业列入全市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宏观指导。要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统筹规划,有计划地在郊县兴办一批较大的工业生产项目,进一步增强郊县的经济实力。
要加快城乡联办企业的发展。在巩固和提高现有联办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联合的领域,向“农商”、“农科”、“农教”等方面发展,力争有较大的突破。提倡和鼓励联办企业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拳头产品。要积极支持和引导城乡组建企业集团和企业群体,增强竞争能力,提高规模效益。要从市内选派一批技术人才和管理干部到郊县、乡镇和骨干企业挂职,或聘任一批离退休干部到乡镇企业当顾问,促进乡镇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同时,国家和我市扶持城乡联办企业的有关政策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