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强面粉,每五百克(下同)由二角五分调整为三角八分,提价一角三分,提价幅度52%;
粳米,由一角八分五厘调整为三角一分,提价金额一角二分五厘,提价幅度67.6%;
玉米面,由一角一分七厘调整为一角八分,提价六分三厘,提价幅度53.8%;
麸皮,供奶牛和酿造业的统销价格,每五百克分别由六分七厘、五分调整为一角;
豆饼、豆粕,供奶牛和酿造业的统销价格,每五百克分别由二角一分五厘、一角零一厘调整为二角五分六厘。
二、食用油统销价格
国家安排食用油实行购销同价,我市安排食用油价格,每五百克为:
花生油,由八角五分调整为二元三角一分,提价金额一元四角六分,提价幅度171.8%;
大槽芝麻油,由九角八分调整为二元三角九分,提价金额一元四角一分,提价幅度143.9%;
菜籽油,由八角调整为二元零八分,提价金额一元二角八分,提价幅度160%;
棉籽油,由七角四分调整为一元九角,提价金额一元一角六分,提价幅度156.8%;
豆油,由八角四分调整为二元一角五分,提价金额一元三角一分,提价幅度156%。
参照国家安排的食用油调价幅度,我市管理的食用油价格作相应调整。
芝麻小磨香油,每五百克(下同)由一元调整为二元五角五分,提价金额一元五角五分,提价幅度155%;
菜籽(大豆)烹调油,由九角六分调整为二元三角七分,提价金额一元四角一分,提价幅度146.9%;
花生酱,由六角五分调整为一元一角一分,提价金额四角六分,提价幅度70.8%;
五五酱,由七角调整为一元二角一分,提价金额五角一分,提价幅度72.9%。
其他粮油和副产品的统销价格由市物价局、粮食局下达。
三、有关规定
(一)除供应城镇居民口粮、口油和军供粮油外,原按平价供应其他非农业销售的各项用粮,也按调整后的统销价格供应。供应农村的平价粮食,现按定购价供应的,价格维持不动;现按统销价格供应的,按调整后的统销价格供应。工业、行业用油改为议价。
(二)按统销价供应菜农、渔民的口粮、口油和按统销价供应水库移民的口粮执行调整后的统销价格。
(三)等级(品质)差价。各粮油品种继续执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中等质量标准品以外的其他等级(品质)的价格,原则上按现行等级(品质)差率相应调整。同时,取消各县现行的粮油地区差价,实行全市统一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