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计委、体改委
《关于在我市进一步推行招标投标制的意见》的通知
(1991年10月23日 津政发〔1991〕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经委、计委、体改委《关于在我市进一步推行招标投标制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在我市进一步推行招标投标制的意见
为增强企业竞争机制,提高经济效益,促进项目决策向科学化、民主化方向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对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领域进一步推行招标投标制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招标投标的范围。
在继续做好进口机电设备国内招标的同时,有计划地扩大业务范围:一是对基建、技改项目中在国内采购配套的机电设备进行招标投标;二是对经批准允许进口的机电设备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三是对与机电设备安装、使用密切相关的设计、施工、配套等进行招标。
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经市政府或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使用国家建设资金、地方建设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凡申请进口机电设备并符合国家有关进口政策的,原则上都要先经国内招标,或经国内外联合招标(除国家已明确不列入国内招标范围的项目)根据招标结果,确定是否批准进口;经批准进口、用汇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含一百万美元)、有竞争条件的机电设备,原则上都要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
在国内采购配套的五百万元以上(含五百万元)机电设备,原则上都要在本市或在全国范围组织招标,择优采购设备。
二、做好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招标。
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我市今后若干年发展生产,进行技术改造所需外汇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根据世界银行采购指南的规定,国际竞争性招标(ICB),是其基本的采购方式,还有国际有限招标(LIB)、地区性招标(LCB)等。为了有效地使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各使用贷款单位要重视招标工作,按照贷款协议的规定搞好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或国际有限招标、地区性招标的方式,组织工程的实施和设备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