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1月29日)停止执行(原因: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建委、经委、农委、
技改办《天津市一九九一年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1991年8月27日 津政发〔1991〕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计委、建委、经委、农委、技改办《天津市一九九一年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一九九一年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意见
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压缩一般性建设项目,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央关于对固定资产投资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整顿秩序,提高效益”的方针,经研究,提出今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八十三项,其中基本建设项目四十一项,更新改造项目四十二项。在重点项目中,大中型项目十二个,其他为工业、农业、能源、交通邮电项目四十个,文教卫生项目十八个,商业、粮食项目九个,城市建设项目四个。另外,第四蛋鸡场、高教出版社印刷厂、肉鸡总场屠宰厂视同重点项目对待。为了确保这些重点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各单位在执行计划中要认真贯彻
国家计委《关于在基本建设领域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通知》(计建设〔91〕55号)精神,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今年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优先保证在建的重点建设项目和为其配套的工程,安排好项目的资金,组织好材料供应。
二、深入开展“双增双节”运动,从加强管理入手,认真解决浪费严重、概算超支、工期长、效益低等问题。
三、设计、施工等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严格把关,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四、对今年计划要求建成投产的项目,各单位要抓好竣工验收和生产准备的衔接工作,力争早投产、早见效。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
附:天津市一九九一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附: 天津市一九九一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共八十三个)
一、基本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