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减免占路费项目
附件一: 市内临时占路收费标准
单位:元/日·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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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三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一类地区
市场外 市场内 市场外 市场内 市场外 市场内
经营类棚亭 0.60 0.30 1.00 0.50 1.40 0.70
维修类棚亭 0.40 0.20 0.50 0.25 0.60 0.30
经营摊点 0.40 0.20 0.60 0.30 0.80 0.40
维修摊点 0.20 0.10 0.30 0.15 0.40 0.20
邮亭报亭奶亭 0.10 0.10 0.10
副食、食品、饮食门前售货 0.10 0.10 0.10
堆物堆料 0.30 0.40 0.50
工程占路 0.20 0.20 0.20
机动车存车场 0.04 0.08 0.12
公共自行车存车处 0.02 0.04 0.06
单位自行车存车处 0.06 0.08 0.10
占路广告牌(M) 0.40 0.60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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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里巷、甬路按市场外标准减收50%。
2.早市限早8点前,夜市限晚7点后,不准设固定设施。
附件二 减免占路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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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项 目 内 容
1.沿街商店前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线定位的免费
免 停车点,楼群内配套设置的存车棚,市、区政府组织
收 大型集会的停车场。
占 2.副食店冬季经销大白菜所需的临时占路。
路 3.市容街道整修工程占路,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
费 占路。
项 4.经统一规划批准设立的治安岗亭、交通宣传亭、
目 存车场管理亭、市场管理亭以及市政、园林管理设施
和公共交通路站设施。
减
收
占 1.民政局系统所属残疾人工商企业和残疾人个体经
路 营(维修)占路按规定标准核收50%。
费 2.煤店确因场地狭小占路堆煤,按堆物堆料标准核
项 收5%。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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