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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90年9月)

13. 天津市废旧货业管理   津公刑     已被《天津市收购废旧
    办法          (1983)  金属和信托寄卖业治安
                93号     管理办法》(津政发
                        〔1988〕51号)代替。
14. 批转市财政局《关于   津政发     1985年4月11日国务院
    改正我市对集体企业   (1983)  发布了《集体所有制企
    免税起点问题的请    70号     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示》                  我市原规定应废止。
15. 批转市财政局《关于   津政发     已被《关于加强预算外
    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3)  资金管理的通知》(津
    的具体规定》      138号    政发〔1987〕5号)代
                        替。
16.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   津政发     已被1987年8月19日国
    于加强市场和物价管   (1983)  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
    理的通知》       94号     于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
                        价管理的通知》及市政
                        府发布的《加强市场管
                        理稳定市场物价取缔投
                        机违法活动的暂行规
                        定》(津政发〔1987〕
                        125号)等代替。
17. 关于取缔无照经营的   津政办     已被《加强市场管理稳
    几点意见        发(19    定市场物价取缔投机违
                83)127  法活动的暂行规定》
                号       (津政发〔1987〕125
                        号)等代替。
18.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   津政办     已被《天津市门牌、里
    编整更换门牌、里巷   发(19    巷名牌管理办法》(津
    名牌工作实施方案的   84)68   政发〔1986〕114号)代
    报告》         号       替。
19. 转发天津商检局《关   津政发     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
    于天津口岸进出口商   (1984)  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
    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116号    条例》制定,1989年8
    的几项规定》              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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