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单位,要积极组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企业,在安置企业富余人员的同时,还要大力吸收城镇待业人员就业。
各区、县要因地制宜地发展摊群农贸市场,积极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鼓励待业人员自谋职业和到私营企业就业,增加从业人员。各郊区、县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城镇待业人员就近到乡镇企业就业。
各级劳动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开拓渠道,搞好组织管理,结合我市劳动力资源状况,开展对外劳务输出。
二、继续办好各级劳动服务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是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创办起来的,是以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为主要目的、进行生产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社会经济组织,是城镇扩大就业安置的一条重要渠道。要鼓励它们坚持为劳动就业服务的方向,通过进一步搞好多种经营,吸收安置更多的待业人员。各区、县、局要加强领导,通过清理整顿,加强教育管理和指导帮助,使其自觉遵守国家法纪,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扶持政策。当前,我市扩大就业安置面临的困难很多,需要从实际出发,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适当照顾的政策加以扶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帮助解决。过去行之有效的扩大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要继续实行。对于积极安置待业人员的城镇集体企业,特别是其中安置待业人员任务较重,确有困难而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财政、税务、银行、物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在资金、税收、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
市政府确定的当年就业经费,劳动部门要根据安置就业和就业前训练任务尽早作出安排。市财政部门要将就业经费及时拨给劳动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就业经费。各级劳动部门对就业经费要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对到乡镇企业就业的城镇待业人员,区、县劳动部门按城镇集体企业办理招收录用手续,并计算工龄,实行社会养老保险。
四、积极开展就业训练,提高待业人员素质。开展就业训练是帮助城镇待业人员创造就业条件和提高劳动力素质的重要措施。市、区、县劳动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就业训练中心,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积极开展就业训练。既要组织技术、文化培训,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同时,要动员社会有关方面的力量,组织城镇待业人员进行就业前训练。劳动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各方面举办的城镇待业人员职业技术培训班的管理,指导培训班在安排教学时,结合就业工作统筹规划,按照社会生产、工作需要设置专业。对社会上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现象,要坚决制止,并加强管理。今后社会各方面举办的就业前训练班,须经市劳动部门审查批准。
要继续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今后全民企、事业单位从社会招工时,要优先从经过各级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学校和经市劳动局批准的社会各方面举办的职业技术培训班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专业对口的结业生、毕业生中择优选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