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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提高集贸市场管理水平。继续贯彻巩固和发展城乡集市贸易,搞活流通,方便群众生活的方针,认真落实国家工商局《集贸市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逐步实现经营活动、管理工作、场内设施的规范化。要集中力量严厉查处缺斤少两,以假充真、欺行霸市,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各集贸市场均要设立“复秤监督岗”,推广“缺斤少两通知单”制度,并认真组织个体商贩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活动,充分发挥“商贩自治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更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利益。
  要认真解决我市个体工商业经营场地严重不足的问题,改变以路为市,影响交通、市容,不便管理的现状,逐步实现个体商业“退路进厅”。农贸和摊群市场建设,纳入市建设总体规划。采取个体工商户集资、银行贷款房屋开发部门投资建设后出售等多种形式,积极建设个体营业商场。各区、县制定的“退路进厅”具体规划,应尽快实施。
  此外,对国营、集体零售商业,修配、服务、饮食业,以及计划供应或重点管理的商品和物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制止和纠正违反商品供应政策的行为。
  四、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的监督管理。针对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实际情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大力加强政策宣传工作,明确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政策不变,解除个体、私营经济者的顾虑,稳定他们的经营情绪。对守法经营者要给予保护,对先进人物要给予表彰。同时,要切实开展政治、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并加强对他们的监督管理。
  要通过年检验照工作,严格核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从事以劳务为主的、拾遗补缺的服务业、修理业、饮食业、小商品和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以及其他方便人民生活的行业。提倡和鼓励私营企业向科技型、生产型和外向型发展。凡不符合规定从事国家限制行业经营的,都要予以纠正。对违法经营,非法牟利的,要严肃处理。
  要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但对其中符合起照条件的,要教育他们申请办理执照,合法经营;对停产半停产企业暂放假职工,可凭企业出具的证明核发临时营业执照,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要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收入,在国家法律、法规之外,不应向他们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五、加强经济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经济监督检查工作,要继续突出重点,严肃查处破坏国家计划,倒卖重要生产资料、计划商品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大案要案。要不断调查和分析违法案件的新动向,新变化,把握办案的主动权。对清理整顿公司转查的案件,要按时查结。对涉及部门、行业管理的典型案件,要在主管部门的协助下进行综合治理。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加强对工商管理部门查处经济违法案件工作的指导,工商管理部门还要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坚决制止经济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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