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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0年9月5日 津政办发〔1990〕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0〕12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拓宽监督管理的广度,增加监督管理的深度,强化监督管理的力度,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继续积极参加清理整顿公司工作,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做好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工作。对注册资金不实、经营范围过宽、企业名称过大以及经济性质不清的,要认真审核纠正。对决定撤销的公司,要督促其主管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决定保留的公司,要主动帮助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使之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除公司以外,对全市各类工商企业的年检和换照工作,也要抓紧抓好。要严格依照有关的法规和政策审核把关,并努力提高证照管理规范化程度。对批发企业、经营重要生产资料企业、金融性企业等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要重点进行清理;对企业经济性质混淆的问题要全面解决;对企业集团的建立和发展,要积极支持,认真注册;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投入和履行合同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和推广企业专管员制度,监督企业按登记核准的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的同时,通过监督管理,为企业提供服务。坚持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积极为企业深化改革、搞好生产和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解决的问题,一定要认真解决,不误点,不误事。
  二、加强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参与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督管理,一是在总结汽车市场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对钢材市场实行进场管理;二是开展对煤炭、房地产市场参与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并及时查处煤炭和房地产交易中的非法活动;三是对各类展销会、交易会、订货会等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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