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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技术监督局拟订的《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市许可证办公室的职责:
  1.审定由各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产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的发证产品计划,下达我市发证产品目录;
  2.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提出具体产品的发证管理办法,确定产品归口管理部门,审批产品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及收费办法;
  3.对发证检验机构,在已有的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所、站的基础上审查认可,对市质检所、站不能覆盖的产品,根据发证需要,参考产品归口管理部门的建议,审定发证检验单位;
  4.参加、指导对重点企业的审查,组织对审查工作质量的抽查,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5.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已取证产品,暂停使用许可证书及标记或注销其许可证书;
  6.对生产、经销、储运各环节的无证产品组织查处;
  7.建立我市审查人员队伍,培训审查人员,对考核合格者发给许可证审查员证书,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审查人员,收回证书,取消许可证审查员资格;
  8.公布取证产品目录及生产企业名录,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发证情况,指导经营和消费;
  9.检查各产品归口管理部门及检验单位的收费执行情况。
  (二)市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
  1.审核、汇总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发证产品计划,提出本行业发证产品计划,报市许可证办公室审批;
  2.根据市许可证办公室制定的管理办法,按产品类别(或产品)制订发证产品的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和收费办法,报市许可证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3.对能够承担发证产品的检验单位提出建议,报市许可证办公室审定;
  4.聘请专家组织评审,会同主管部门,实施发证审查并收费;
  5.对申报取证的产品进行评审后,报市许可证办公室审定批准;
  6.向市许可证办公室报告工作计划、进度、总结和统计资料;
  7.积极参加市许可证办公室组织的监督、查处工作;
  8.承办市许可证办公室下达的各项任务。
  (三)市企业主管部门应设立本部门的许可证办公室(或设专人负责),其职责是:
  1.提出本部门发证产品计划,送交产品归口部门审核、汇总;
  2.汇总本部门应取证企业名单,向市许可证办公室及产品归口管理部门(或区、县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报告;
  3.根据发证产品目录对所属企业作出全面规划安排,对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指导,帮助其申报取证,对企业申报资格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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