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部分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年12月7日 实施日期:1993年12月7日)废止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技改办《关于在治理整顿中
加强市重点技改(基建)工作管理的十项措施》的通知
(1990年2月9日 津政发〔1990〕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技改办《关于在治理整顿中加强市重点技改(基建)工作管理的十项措施》,现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关于在治理整顿中加强市重点技改(基建)工作管理的十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在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中提高我市重点技术改造工作的质量,使全市国民经济得以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根据市委五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结合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现就治理整顿中加强我市重点技改(基建)工作管理问题制订出以下十项措施:
一、提高项目选定的准确性
准确的选定项目,是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市重点技改(基建)项目主要依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预测,依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积极发展基础原材料工业,加快开发、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合理调整一般加工工业的思路,围绕汽车、电子、石油海洋化工等三个带头产业、十个骨干行业、六十种重点产品来选定。在此前提下,优先选择建设单位基础好、管理水平高、领导班子得力、技术力量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为重中之重。市技改办、计委、经委、建委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这一原则,严格把关,严格审批。
二、加强对市重点技改(基建)项目的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
市政府每年下达的重点技改(基建)项目计划,是指令性计划,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凡承担市重点技改(基建)项目的建设单位以及主管局(公司),必须把市重点技改(基建)项目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战略性的工作来抓。建设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领导、亲自抓。要正式确定项目负责人,并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实干精神的同志组成坚强得力的工作班子,明确分工,制订计划,扎扎实实地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要保持项目负责人和工作班子成员的相对稳定,没有特殊情况,项目竣工投产前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要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和要求,制订实施作业计划和具体措施,确定工作班子中各部门的任务、职责和奖惩办法。项目负责人要对企业的法人代表和上级机关负责。建设单位的主管局(公司)也要指定一名主管局长(经理)担任项目负责人,盯在现场,一抓到底;主要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协调,定期调度,认真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必要时成立项目现场协调小组。市技改办要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及时组织协调项目实施中局和企业协调不了的问题。对我市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项目,市技改办要在立项后就介入前期准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项目的预审评估、对外签约、国内配套设备选型订货,以及有关配套条件的协调等工作。